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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档案保存、户籍迁移、考研、出国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7:00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凡国家计划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自愿到非国有制企业就业或继续深造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人事代理:
一、办理档案保存手续
1、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提档证明,到学校或原工作单位提取档案
2、档案提取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档案登记表一套,填好后与档案一起交就业指导中心管理;
3、自档案存放之日起,按毕业时间计算,一次性缴付一年的档案管理费240元,以后每年到期按时缴费;
4、凡毕业生就业于非国有制企业或被国有单位聘用的,在本中心购买一份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经公证后按要求分类保管。
二、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在非国有制企业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给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公安局各出一份证明要求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将本人报到证、合同书一起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三、办理考研、出国以及结婚手续
档案存放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考研、出国以及结婚须开具证明的,本人须携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档案登记表方可办理。
毕业生自档案存入放之日起继续享受毕业生待遇。保留毕业生的派遣资格三年,保留其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如有国家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并具接收函的,可享受当年毕业生待遇要求提取档案的,必须出具接收单位或地区的证明方可办理。
主管单位:自治区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
联系电话:(0991)2329924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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