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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程序及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7:00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程序及要求

1、内地院校毕业生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直接到我办办理各种手续;新疆院校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计划内自费生录用政策咨询,一律由学校学生处(科)负责统一办理或进行政策解释。
2、毕业生就业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需持由分配单位或地区(市)人事部门签署的同意改派的建议意见函,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区出具的同意接收的意见函。内地院校毕业生凭上述证明材料,直接到我办办理调整改派手续;新疆院校的毕业生凭上述材料到院校学生处(科)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后,由学校学生处(科)负责统一办理。
3、办理时间:九月一日起,每周一、四。


主管单位:自治区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办公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号
联系电话:(0991)23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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