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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概况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5:00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缴纳规定概况

项目

月缴纳基数

缴纳比例

滞纳金比例

标准

上限

下限

单位

个人

住房公积金

被缴费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0%

5%

 

养老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

6%

2‰每天

医疗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7%

2%

2‰每天

失业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5%

1%

2‰每天

工伤保险

被缴费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0.5%-2%

0

2‰每天

生育保险

被缴费人工资总额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0.6%-1.0%

0

2‰每天

残疾人就业
保障基金

上年度在职员工总人数×1.5%-现有残疾人员工人数)×
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

5‰每天

其它补充和说明:

1.  医疗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2.  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用人单位不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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