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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4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 厦门市2004年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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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用人单位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优生先选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招聘、接收和使用毕业生。用人单位招用毕业生,均应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本地生源毕业生。凡要接收大专学历长线专业和中专学历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cn)或在厦门人才网(www.xmrc.cn)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学生证、毕业证书等证件。机关事业单位招收毕业生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答: 一、接收毕业研究生规定 1、凡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先向学校发函接收,然后再向市人事局申报补办接收就业手续。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规定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的具有本科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四、在厦自主创业,并且从毕业时间起两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者从创业时间起三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3万元以上的,不受生源地、专业、学历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通过厦门人事网“毕业生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向市人事局申报将人事和户口关系转入厦门。 问:我市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是什么? 答: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方针,以及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岛外从宽、岛内从严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岛外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答:毕业生应在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针原则指导下,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需求,通过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或人才中介机构、人才交流会或网上应聘等形式进行求职。应聘时应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接收审批和毕业后的报到落户手续均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委托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要求就业。 问:毕业生在“双选”中,如何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
问:厦门人事网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哪些服务项目。 答:厦门人事网“毕业生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向用人单位提供全天候的网上服务,毕业生可通过人事网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进行网上自荐、查询审批结果,用人单位可通过人事网申报需求、进行网上双选、申报接收毕业生、查询审批结果、进行政策咨询等。“网上审批”系统对毕业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本地生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实行“即时自动审批”,同时应用先进的无线互联技术,主动将审批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息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问:如何通过厦门人事网办理毕业生接收就业手续? 答:毕业生登陆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通过“毕业生自荐”将个人信息注册入厦门人事网,与用人单位达成双选意向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网上审批”系统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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