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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接收自考、成考毕业生工作业务指南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8:00
| 厦门市接收自考、成考毕业生工作业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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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一) 厦门生源毕业生: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到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 非厦门生源毕业生(仅限岛外企业接收):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到岛外企业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并在厦岛外同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以单位在厦缴交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工作业绩突出,成为单位骨干,报批时又与该企业签有2年以上合同。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并需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 2、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 3、本人在厦《户口本》 ; 4、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仅限岛外企业接收)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并需进行学历验证,提交学历验证报告; 2、国家认可的学士以上《学位证书》 ; 3、经过劳动部门鉴证的在岛外同一企业已经履行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4、在厦该岛外企业就业期间缴交的两年以上的《社保缴交凭证》 ; 5、与该岛外企业续签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 6、本人身份证 ;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申请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含公示确认骨干情况报告)。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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