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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变更控制流程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9:00
毕业生就业协议变更控制流程

办理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理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二、三、四、五
联系电话:0510-2829770
办理时限:1、 办理就业协议解除手续,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柜面人员直接处理。 2、 见习期内办理市内改派手续,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由柜面人员直接处理。 3、 见习期内办理跨市改派手续,柜面人员收齐有关材料后报分管部长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办对象资格: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才供求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后,见习期聘用合同期满前,如需解除就业协议或见习期聘用合同,适用于本控制流程。
申办材料:
办理程序:
协议变更的类型:按协议变更的时段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就业协议签订后,就业报到证开出前,协议双方如需解除原协议,由主动提出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征得协议方同意,然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协议变更备案手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退回毕业生本人,毕业生重新参加双向选择。
2、 就业报到证开出后,报到落户手续办理前,协议双方如需解除原协议,由主动提出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征得协议方同意,然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协议变更备案及改派手续,如果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范围内就业,则凭推荐表原件重新参加双向选择。如果毕业生需跨市就业,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退回毕业生本人,退回学校办理改派。
3、 报到落户手续办理后,见习期聘用合同期满前,协议双方如需解除见习期合同,由主动提出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并征得协议方同意,然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见习期合同中止及改派手续,如果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范围内就业,则凭推荐表原件重新参加双向选择。如果毕业生需异地就业,在学校规定的改派期限内,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注同意改派意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退回毕业生本人,学生档案退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如已超出学校的改派期限,则需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见习期满后再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4、 毕业生在报到落户前,如体检不合格,单位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检验证明,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书面通知毕业生所在学校,学生档案及时退回原学校,解除原就业协议。
5、 如果协议双方对协议变更的有关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调解或向市人事局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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