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毕业生招聘信息网各地求职生活指南福州求职生活指南 → 求职生活指南内容

引进人才入户类别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10:08:00
引进人才入户类别
[ 2005-09-13 ] [ 市人控办 ]

 
 
申办条件
 
    已在榕就业或有意向来榕就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留学生,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人员,以及3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8周岁以下子女,含已超过18周岁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可以随迁。
申办对象
(项目)
    符合以上申办条件已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及其随调(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申办材料
(一式两份)
    1、申办本人及其待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填写《进榕干部登记表》;
    2、申办本人或已在榕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须加填《进榕干部配偶登记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随迁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业或下岗的随迁配偶须提供待业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本人户口迁移的,持省人事厅核准的《进榕干部登记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准迁证;
    已在榕企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结婚(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待业家属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准入条件审核受理机构
省(市)人事厅(局)流动调配处
户口登记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乌山路92号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7833713、87851805
承办单位网址


请在邮件中注明:信息来自Byszp.COM

热门招聘信息more

推荐招聘信息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