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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已在榕就业或有意向来榕就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留学生,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人员,以及35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落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8周岁以下子女,含已超过18周岁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可以随迁。 |
申办对象 (项目) | 符合以上申办条件已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及其随调(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
申办材料 (一式两份) | 1、申办本人及其待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填写《进榕干部登记表》; 2、申办本人或已在榕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须加填《进榕干部配偶登记表》; 3、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随迁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业或下岗的随迁配偶须提供待业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本人户口迁移的,持省人事厅核准的《进榕干部登记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准迁证; 已在榕企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结婚(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待业家属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待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准入条件审核受理机构 | 省(市)人事厅(局)流动调配处 |
户口登记 受理机构 | 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
办理地点 | 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乌山路92号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7833713、87851805 |
承办单位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