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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接收非大连生源毕业生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9:59:00
(1)大连市内接收本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专科生;
(2)开发区、保税区、度假区、金州区、旅顺口区接收专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中专业;
(3)“北三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及长海县接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大连市,后找用人单位;
(5)到“北三市”及长海县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可落大连市内。
接收专科层次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并按下达的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执行。
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用人单位接收的意见外,还需要大连市教育局人事处和大连市计委同意接收的意见;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有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外,还需要有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的能力,则需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在协议上加盖“大连市人才中心”公章后,方可到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签章手续,同时需持校发“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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