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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须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4-27 9:55:00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一、托管对象

1、重庆市高校、中专校待就业毕业生

2、市外高校、中专校重庆籍回渝待就业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与中心签订《档案托管协议书》;

2、毕业学校与中心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三、解除托管

1、在档案到达中心后,毕业生可根据情况随时解除托管关系;

2、解除托管时需带好以下材料:

1)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

2)将档案转去工作单位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调档函)原件;

3)市外院校已就业毕业生将档案转回毕业学校改派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学校调档函;

4)考取研究生的:《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调档函。

 

四、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毕业生档案保管费”(待就业毕业生两年内免费),办理解除托管时收取“毕业生档案转出邮递费”。

 

五、注意事项

1、在中心托管的档案,中心可为其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2、已就业毕业生应及时将档案转出;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档案只能通过机要形式寄送,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随身携带;

4、《档案托管协议书》可到中心领取或在网上下载(网址:www.cqbys.com)。

 

 

 

相关下载: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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