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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前未讲明 面试时收打印钱赚应聘者人头费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2-20 11:06:00

  招聘前未讲明 面试时收打印钱赚应聘者人头费               东方网-文汇报     沈耀宏

  读者来信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接到一家保险公司来电称需要业务员,要我带上毕业文凭前去面试。到该公司后接待人员要我付十元钱打印个人简历再面试,对此我很不满,虽说十元钱是小事,但他们为什么事先不提醒带好个人简历呢?那天近百名面试者都付了简历打印费,大家意见很大,我认为这种做法有“赚取应聘者人头费”之嫌,希望通过你们提醒求职者,对这类应聘多留个心眼。

                               读者闵玉成

  记者调查

  据了解,读者闵先生反映的情况并非个别,一些读者曾向本报反映去招聘单位面试时,遇到过要收取简历打印费或企业宣传资料费的情况。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事局有关部门,他们认为这样收费虽没有具体规定,但这种做法是很不妥的。有的读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单位纯粹是在打着招聘幌子变相收费。

  一些读者还反映,有的单位收取求职者的费用后,将其带到一个串通好的单位去从事根本无法适应的工作,求职者最终只得中途提出辞职;有的小企业在一些求职报刊上登载招聘文秘人员的广告,实际是让应聘者去从事推销工作,还附加了苛刻的获酬条件,让人无法适应;有的企业为了达到不支付试用期内打工者工资的目的,便在试用一段时间后找出种种理由将其辞退。

  市职介所有关人士认为,求职者应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招聘信息,求职时要弄清应聘企业是否合法,发现企业有欺诈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人事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与用人企业(单位)签合同时,不仅要看清企业的注册有效期限,还要看清楚合同文本的字句是否准确完整,是否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根据规定,试用期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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