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警河北省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列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厅,为双重领导体制,消防官兵享受军人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总队机关驻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总队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有支队、在各县(市、区)设有大队,每个支队下设执勤中队若干。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近年来,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极大完善,部队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部队的行列,担负起今后消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我们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投身消防部队、献身消防事业,必将为您施展才华、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提供广阔的舞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参加全国消防部队入警培训、总队集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 联系电话:0311-87095658传 真:0311-87095640 邮 编:050081
日立集团最新招聘计划